关于做好2008-2011年科研超工作量津贴兑现工作的通知
各系(部)、各部门:
根据学院二级管理实施办法,系(部)的包干经费中已经包含了教职工的基本科研工作量津贴,并在每月的工资中预发,系部科研总量的超额部分由学院另行奖励发放。学院科技处、人事处对2008-2011年各系科研工作量进行了认真核算,提出了科研超工作量津贴兑现方案,经各系(部)核对无误后,已提交2012年11月23日第30次党委会审议通过。请各系(部)、各部门于2012年12月底前认真做好对本系(部)、本部门教职工的核算兑现工作,确保兑现工作平稳进行。各系(部)、各部门核算兑现工作情况于2013年1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学院科技处、人事处各一份。
办公室
科技处
人事处
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六日